各高校: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,为学生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定,于2015年6月-12月,在全省开展高等学校学风建设专项督导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督导内容 本次学风建设专项督导的重点是高校学生的学习风气,主要包括: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(战略摆位、机构建设、领导负责情况等)、体制机制建设(管理体制、工作机制、制度建设等)、队伍建设(辅导员队伍、专任教师队伍、共青团及学生干部队伍等)、管理育人(教学管理、学生管理、学籍管理、考试管理、后勤管理、宿舍管理等)、服务育人(学生资助、学生奖励、心理健康、社会实践、学业评价、党团及学生社团组织建设等)、保障措施(经费保障、物质保障、实习实训平台建设等)、效果评价(学生学习习惯养成、学生获奖、校园文化、招生就业、社会声誉等)和工作特色。 二、督导对象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。 三、督导时间 2015年6月-12月 四、督导方式 (一)高校自查。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,组织开展自查,形成自查报告,于2015年7月底前,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。 (二)督导检查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于2015年8月-12月,组织督导检查组进行抽查。督导检查组进校督导时间为1-2天,具体进校时间另行通知。 督导组进校督导具体工作步骤为: 1.听取汇报:听取学校关于督导内容的工作汇报。 2.现场督导:包括课堂听课和实地检查。 3.座谈访谈:召开管理人员、专业教师和学生等不同层面座谈会,与师生进行单独访谈,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。 4.查阅资料:查阅学校关于督导内容的相关资料,对学校提供的数据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查。 5.督导结果反馈:召开反馈会,针对督导内容进行反馈,主要是肯定成绩,指出问题,提出整改工作要求。 五、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学风建设专项督导工作,把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动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契机,抓好落实,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。在自查工作中,既要充分肯定成绩、总结经验、发掘先进典型,又要客观分析问题、查找差距、建立台账,积极整改。相关文件、数据、资料等要准备齐全,统一保管,以便督导检查组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联系人:陈宏飞 省教育厅204室 电 话:0451-53641131 13030022666 邮 箱:hljgjdd@163.com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|